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执法二处对湘煤集团原煤公司开展责任监察
2024-04-26 14:28: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曾金春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甲亮)4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二处对湘煤集团重点原煤公司开展责任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了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是否认真对照《条例》自查自改,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是否按规定保障安全投入和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条件下达生产计划及经营性指标等。

执法二处执法组长周建斌表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就是指煤矿的上级公司、上级企业。

周建斌表示,煤矿企业首先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煤矿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原煤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要将《条例》纳入培训教育制度,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学习氛围。要吃透弄懂监测监控系统新规定,加强局扇通风机甲烷电闭锁管理,必须采用密码软件、专门锁控制瓦斯超限后“一风吹”重大危险作业行为。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举一反三,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加强培训教育,确保老工人每年培训20学时以上,新工人入职培训不少于72小时,严格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八项行动”工作要求,确保通过安全守底行动把安全底线守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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